几张国际近现代南海旧地图

几张国际近现代南海旧地图

尼伯龙根·蜗藤

 

在中国媒体提到南沙归属的证据时,经常列举出几张外国地图,证明【南沙属于中国是得到国际承认的】。无疑在国际法中,外国的承认并不是领土归属的主要依据,但是国际的承认也是有支持作用的。但是,话又说回来,以统计学的方法而言,仅仅说有几张地图说那个地方属于中国是不够说服力的,我们必须举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当时至少【大部分】的地图都这样说,才能得到以上的结论。我当然没有足够大的样本去证明或者否认这个结论。这里就拍摄了一些二十世纪以来到1980年之前的一些外国旧地图和各位分享。希望有关学者能够更加严密地论证这个命题。

1)德国 Handatlas (1914)。里面标示了西沙和南沙,但是没有标示归属

P1010465

2)英国 Atlas of the Chinese Empire (1908)。英国人出版的中国地图。广东省和中国全图都只到达海南岛和东沙。

P1010477

3)德国 Meyers Enzykolpadisches Lexikon (1971)卷27 世界地图。显示了西沙和南沙,但是没有注明名称和归属。

P1010519

4)法国Atlas international Larousse (1966)。这是中国经常引用的一张地图。在地图中,西沙和南沙都用中国拼音为首要标示,并在括号中注明中国字样(Chungkuo)

P1010522

5)波兰 Pergamon World Atlas (1968)。图中用中文拼音标示了西沙和南沙,但是没有指明归属。在另外一幅图中,东沙群岛的下面注明了中国。在另外一幅图中,用日本名称标注钓鱼台列岛,并用国界线表明属于日本。

P1010524

6)苏联 The World Atlas (1967)。(另有一本《地图集》 (1954)俄文,图幅与此一致,应该是同一系列的俄文版)图中注明西沙(在另外一张图上)和南沙都注明属于中国。

P1010537

7)英国 Times Altas of the World (1955)。图中标示了西沙和南沙,但是没有注明归属。

P1010533

8)苏联 Atlas International (1979)。图中西沙以国界线划分的形式归属越南,南沙没有明显的标志,难以判断属于何方。

P1010535

9)美国 Reader’s Digest Great World Atlas (1963)。西沙和南沙没有标注归属。

P1010540

10)英国 Britannica Atlas (1974)。西沙与南沙没有标注归属。

P1010542

11)美国 The Columbus Atlas (1954)。西沙和南沙都没有注明归属。

P1010544

12)美国 McGraw-Hill International Atlas(1963)。西沙标注为越南,南沙没有标注归属。

P1010546

13)美国 Goode’s World Atlas (1964)。西沙标注为中国。南沙没有标注归属。

P1010548

14)英国 Cassell’s New Atlas of the World(1961)。西沙标注为中国,南沙标注为菲律宾。

P1010550

15)美国 Hammond’s Library World Atlas(1961)。西沙标注为中国,南沙没有归属。

P1010552

16)法国 Atlas Larousse Classique (1964)。西沙和南沙都没有标注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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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英国 Aldine University Atlas(1969)。西沙标注为越南,南沙标注为菲律宾和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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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Rand mcnally new cosmopolitan world atlas (1969)。西沙和南沙都没有标注归属。

P1010558

19)Rand McNally International Atlas (1961)。西沙和南沙都没有标注归属。

P1010561

20)美国 Standford’s Whitehall Atlas(1960)。西沙标注为中国,南沙没有标注归属。

P1010563

21)美国 Webster’s Atlas(1973)。西沙标注为中国,南沙没有标注归属。

P1010565

这里总共有21张图。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苏联以及波兰等国家,东方阵营和西方阵营都有代表。

其中两张是二战之前的,它们都没有提到西沙和南沙属于中国。我翻查了其他二战之前的地图,也都没有提到它们的归属,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

另外19张是二战后到1979年。确认西沙属于中国的有6张,属于越南的有3张,没有明确标示的是10张。确认南沙属于中国的有2张,属于菲律宾的有1张,分属英国和菲律宾的有1张,没有明确标示的有15张。

从这19张二战之后的地图来看,国际上对西沙和南沙的意见是分歧的,大部分地图都没有标注它们的归属,尤其是南沙。认为西沙属于中国的地图比属于越南的地图要多。但是仅仅从这19幅图来看,也得不出当时国际上认同西沙属于中国的结论,更不用说南沙的归属了。

有趣的是,关于这两个群岛的归属,东方阵营和西方阵营没有显著的不同。比如苏联地图中,既有认为西沙属于中国的也有认为属于越南的。美国地图中也是如此。

最后一点值得注意的就是,在所有二战之后的19幅图中,没有一幅图画出了中国的九段线。可见,尽管中国声称了九段线,但是国际社会中基本对此视而不见。

当然,我的样本太少,而且没有其他国家,比如日本、东南亚、阿拉伯、印度等国出版的地图,因此难以下结论。所以本文仅仅作为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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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杂谈(六)

领土主权是不能谈判的吗?

尼伯龙根·蜗藤

在中国国内各种文章中,经常看到一句铿锵有力的话:国家领土主权不容谈判。这句话作为一种宣传口号,确实鼓动人心。但是如果从实际一点的角度来看,这句话只能说是一个笑话。我可以很肯定地说,领土主权可以谈判。不但外国在谈,中国也在谈,而且这是中国政府在建国后一直在做的事,直到今天还没有做完。

在20世纪前半页,国际社会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国与国之间的领土纷争一般诉诸战争。在1927年,国际上通过《非战公约》(Kellogg-Briand Pact)。公约规定除了防卫之外,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和只能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尽管这个理想性的公约超前于时代,很快被二战所破坏,但是其理念仍然闪耀着伟大的光辉,标志了国际社会从丛林社会走向和谐社会的开端。二战之后,《联合国公约》中规定,从今开始,用武力夺取的领土一律视为非法,无论占领时间多长也得不到法律效力。这又向和谐社会再迈进了一步。自从联合国成立之后,国家和国家之间的领土纷争渐渐由武力转向谈判。

新中国建国之后,和邻国的所有边界线都没有划定,基本上靠谈判来划分。在划分国界的时候,还把不少是我国传统疆域内的领土以条约的形式划归邻国。兹举几个例子。

1960年,中国和缅甸签约,宣布放弃了清末以后被英缅方占领的传统领土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的江心坡,放弃一直实控的南坎(220平方公里),换取了片马等地区(135平方公里)。

1962年在中国和朝鲜的边界划分协议当中,中国把长白山以南划归朝鲜。白头山自清朝以来一直是中国领土。在协议中,其中一半划给了朝鲜。

1963年,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约,以中国实际控制坎巨提地区换取了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尔部分土地。

1999年,经过长期谈判,中国和俄罗斯签订中俄边界条约,正式确认了清朝以来的所有不平等条约的合法性。更有甚者,中国对从来没有在条约中割让的3600平方公里的江东六十四屯(1900年俄占)和2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唐努乌梁海(1945年苏占)领土都正式放弃了领土要求。在2004年的《补充协定》中,中国宣布收回了半个黑瞎子岛,并宣传成巨大胜利。黑瞎子岛面积327平方公里,在1929年被苏联侵占,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承认。所以所谓收回半个岛,事实上不过是在法律上失去了半个岛。

2002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签订条约,把有争议的900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归中国。

可见,领土谈判基本贯穿了新中国建国之后的岁月,尤其以毛泽东时代和江泽民时代成果为多。

即便和现在南海争端的主要对手越南,中国也不乏领土谈判的经历。

位于北部湾的白龙尾岛(Bach Long Vi)和南沙大部分岛屿一样是无人居住的小岛。在1887年东京条约中规定东经108度3分是北部湾海上的分界线,白龙尾岛在法国一侧。但是中国不承认这一条款,在地图上一直标识为中国的一部分。日本战败后,中国重新占领了这个岛屿。但是在1955年,中国北京政府进驻白龙尾,并设立行政区。可是1957年,中国把白龙尾“交还”于北越。在80年代中越关于北部湾划界的谈判中,曾经要求收回这个岛,但是最后在2004年的条约中却正式规定白龙尾属于越南。

中国领土谈判有以下几种结果:

1) 确认原属我国的领土在他国实际掌控之中,承认这些领土属于他国。

2) 把我国声称和实际掌握的领土交予他国。

3) 把我国实控的领土和他国实控的领土进行交换,面积不一定相等(大部分情况情况下我国得到的领土比失去的多)。

4) 确认原属我国的领土在他国实际掌控之中,通过承认对方的领土主张,换回部分领土。

5) 获得了原先不在我们掌控中的领土。

由此可见,领土谈判从实际土地得失来说是有得有失的。即便是领土有所损失,但是通过领土谈判,换来睦邻关系,得到和平发展的机会,增强了中国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很难就把领土谈判的结果仅仅用实际土地的得失作为唯一衡量的标准。

其实,仅仅从历史渊源来看,南沙诸岛与中国的关系并不比白龙尾岛更加密切,更加远远比不上长白山、江东六十四屯、南坎、江心坡等陆地领土。对比那些领土,南沙更加像是“争取”而不是“捍卫”。既然那些土地也可以通过谈判解决,南沙群岛就更加没有理由不能通过谈判解决。

可见,到处泛滥的“领土问题不容谈判”的论调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罔顾历史的流于浮躁的偏激口号,不但不符合实情,还会使国家在谈判中瞻前顾后,顾虑重重。

从历史来看,中国喜欢在单对单的谈判中解决问题,但是不喜欢在多边谈判中解决问题,更加不喜欢把领土交予仲裁。但是在南海谈判中,单对单的谈判恐怕难以实现,因为南海的问题复杂而且涉及多方,双边谈判必然涉及第三方利益。所以很难相信双边谈判会真正展开。

关于中国不肯把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法庭仲裁这点是非常有趣的。在历史上,法国和越南,甚至包括统一后的社会主义越南都曾经提议把西沙南沙问题提交国际仲裁,但是无论是中华民国时代还是共和国时代,中国都一律不肯。这反映了中国对于国际法庭和国际法律体系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任的态度。矛盾的是,论地位,中国自己并非不是国际法庭的一部分,它在国际法庭上有广泛的参与,甚至有国际法庭的法官;论和西方接近,社会主义的越南绝比不上世界工厂的中国更加受欢迎;论影响力,中国大大大于越南;而且论法理,中国也不在越南之下。在国际上,以仲裁方式决定领土命运的例子众多,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国都曾经有国际法庭解决领土纷争的经历。中国一直坚决拒绝国际仲裁,反而给了对手一个宣称中国无理的口实。

当然,采用谈判还是由仲裁解决领土纷争,完全处于国家自愿,只要不使用武力,就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对手也不能因此而在法律上非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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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话南海(十六)

尼伯龙根·蜗藤

菲律宾的态度

60年代后期开始,可能是受南海发现石油的刺激,菲律宾再次加大在南海的活动力度。在1965年,菲律宾进驻黄岩岛(中国认为属于中沙群岛),在黄岩岛上升旗,宣布对黄岩岛的主权。

在1971年,菲律宾政府正式宣布对位于南沙群岛的60个左右的岛屿滩涂拥有主权,并命名为卡拉延群岛(Kalayaan)。同年菲律宾在部分岛屿上驻军,并开始在附近海域开采石油。之后,菲律宾一直加强在南沙的军事存在至今。

这时,菲律宾对南海诸岛的主权要求的理由,除了前面提到的1)离菲律宾近;和2)克洛马最早“发现”之外,还添加了两个。

首先是菲律宾声称南沙群岛在二战之后的法律地位是属于托管地,而不是中国的领土。这条理由是经不起推敲的,无疑,在《旧金山条约》中没有规定南沙的归属,但是同样没有把南沙定为托管地,二战之后的托管地有很多,比如钓鱼岛和冲绳岛都是,在和约中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没有一条关于南沙成为托管地的规定。其次,即便南沙群岛是托管地,也没有法律依据由菲律宾接管。

另外的一个理由是菲律宾所占领的岛屿不是南沙群岛的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群岛。这点无论从地理上还是历史上都显然不成立。国际上也没有任何一方认为如此。

三个后来者

在60年代后期以来,南海争端中多了几个新的竞争者。据《中国》的说法,这完全是为了南海新发现的石油资源。我不否认南海中的石油资源可能是他们最大的驱动力。但是公平一点,至少对于马来西亚和文莱来说,他们声称对南沙岛屿主权时都是独立后不久,之前无法或者是无暇表达他们对南沙的意见。石油利益大概不是唯一的因素。

1966年开始,印度尼西亚在海上开始划分协议开发区,据中国声称,其协议开发区已经侵入中国九段线5万多平方公里。在之后,印尼开始在该区域内开采石油。

1963年,马来西亚独立。1968年,马来西亚在东马外海划出“矿区”,其中有8万多平方公里在中国的九段线内,覆盖了几个南沙的暗礁,包括中国主张的领土最南端曾母暗沙。第二年,印尼和马来西亚划定大陆架协议,印尼和马来西亚的声称海域都与中国的九段线有重叠。在68年之后,马来西亚多次批出其主张的海域给石油公司开采。1978年开始,马来西亚开始在南沙南部岛屿上树立界碑,并把南沙群岛的一些岛屿在地图从上标注为自己领土,这标志着马来西亚正式对南沙的岛屿声称主权。1983年,马来西亚在弹丸礁上驻军,标志着马来西亚在南沙的军事存在开始。

1984年,文莱独立。1988年,文莱政府宣布南通礁是文莱的领土,理由是这个礁石靠近文莱。这个礁石是一个暗礁,所以文莱在南沙没有军事存在。

自此,所有的争议方已经全部登场。值得注意的是,这三方的主张都是基于海岸线原则,在历史上,这三方都没有提出任何和南沙群岛的渊源。

简短的总结

1956年之后,西沙分由南越和中国实际治理。在1974年的西沙战争中,中国占领了整个西沙并实际统治至今。北越在1975年之前承认中国对西沙的主权,但是1976年越南统一之后,越南政府声称对西沙拥有主权。

南沙的情况更为复杂。在1974年海战之后,南越加大了在南沙的军事存在。北越在1975年之前承认南沙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1976年越南统一之后,越南声称对整个南沙拥有主权。目前占领了最多的岛屿。

中国一直声称对南沙所有岛屿拥有主权。在56年之后,中国台北政府一直在太平岛驻军。北京政府在1988年开始陆续占领了9个岛礁。

菲律宾在70年代起正式提出对南沙部分岛屿拥有主权,并陆续占领了南沙的一些岛屿。马来西亚以海岸基线为理由占领了南沙南部几个小岛。文莱以同样的理由声称对一个暗礁有主权。印尼声称对南海部分水域有主权,而这部分和中国的九段线有重叠。

后语

本来还想写一写在80年代之后的进展,但是这么一来就离“现实政治”太近了,也违背了本文的初衷。其实80年代之后的事离我们已经很近了,所以也没有必要详细叙述。

在中国,“西沙和南沙是我国自古以来的领土”,“曾母暗沙是祖国领土的最南端”,“九段线是我国的海域”等主张也是从民国以来一直灌输的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成为国人脑海里的“事实”。在各种官方和半官方的宣传中,中国对于西沙和南沙历史性主权的证据是如此地强而有力,乃至我们要去怀疑其他对南海有主张的国家(尤其是越南)是不是过于无耻和不可理喻。于是就产生了对比一下外国资料的想法。

最初的设想,仅仅是对比一下《中国》和《主权》内的观点。在写作的过程中,发觉两本专著都有模糊和语焉不详的地方。于是又参考了其他一些书籍、史料和历史论文,把这些模糊的地方一一补上。这样一系列有关南海的资料看下来,已经远远超出了我原先计划了。于是整个篇幅都不可避免地增长了许多。

整个材料写下来,尽管我已经把整个西沙和南沙历史演变的来龙去脉基本弄清楚了,但是我结论却更加模糊了。从我整理出来的40多页的文字中看来,尽管中国有相当强的理据,但至少,我觉得可以看到其他国家的主张并不能完全只用“贪心”,“见利忘义”,“无理取闹”来形容。

于是,在本文中,我不能下任何的结论,只能保证在我文中叙述的历史和引用的材料都是可靠而有出处的(至少从我能力范围内保证这一点)。具体的结论如何,读者自然会用自己的脑袋思考,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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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张中国南海旧地图

几张中国南海旧地图

尼伯龙根·蜗藤

地图全部来自中国出版物。除明确声明的之外,都采自《中国古代地图集》(三卷本,战国——元,明,清)。由于手头没有足够大的扫描设备,所以大部分地图只能用照相机拍摄。故此有一些变形,但是基本还能看清。

唐宋元

1)古今华夷区域总图(1098?),选自中国第一本历史地图集《历代地理指掌图》。

P1010501

2)九域守令图(1121)。

P1010570

3)唐一行山河分野图(1201),选自南宋唐仲友著《帝王经世图谱》。

P1010502

4)历代舆图(1330)

P1010504

5)大元混一图(1330)。和上图同选自南宋《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目前只有元代刻本)。

P1010505

以上5张地图都出自宋到元。按照图中所画,中国的南疆只到达琼州。没有画出西沙和南沙。

6)南台按治三省十道图(1344),选自《至正金陵新志》,图中出现石塘的地名。这是在整本《中国古代地图集(战国——元)》中,我唯一找到有关“石塘”或者“长沙”字眼的图(不排除我不仔细)。这个石塘在福建对开海岸线附近,和厦门相近,远离广东沿岸和海南岛,位置和西沙和南沙差异极大。最多可能是东沙群岛。

P1010569

明朝

图1-5都出自1613刻本的《图书编》,这是一本晚明地图集,收集了明代众多地图。选自《明代舆图综录》星球地图出版社(2007)。

1)四海华夷总图。相当于世界地图,没有画出西沙和南沙。

P1010511

2)二十八宿分应各省地理总图(1613),选自《图书编》。中国疆界南端是海南岛。

P1010512

3)东南海滨诸夷国图,属于《四夷总图》之列,没有画出西沙和南沙。

P1010506

2)东南海夷图,属于《四夷总图》之列。画出了石塘和长沙这两个名字,可是位置在温州和台州对开海面,不能肯定是否是今天的西沙和南沙,而且混杂在一堆外国岛屿之间,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这两个名字所代表的地方属于中国。另外半幅图展示了广东对开海面,没有这两个地名,也没有任何和西沙南沙相似的岛屿。

P1010508

5)暹逻馆,属于《四夷总图》之列。出现了石塘字样,但是从图中看,明显不是中国地界。

P1010571

6)坤舆万国全图(东亚部分)(1608),利玛窦著,这是一张世界地图,东亚部分没有画出西沙和南沙

P1010490

6)广东舆图(1553),选自《广舆图》,广东地域到达海南岛。

P1010491

7)东南海夷图,(1553),选自《广舆图》。石塘长沙在潮州(而不是海南)对开海面,不能肯定是否是今天的西沙和南沙,而且和众外国混在一起,没有任何迹象显示属于中国。

P1010492

8)万里海防图(1561),选自郑若曾所著《筹海图编》。所有三幅广东对开海面上的图上都没有西沙和南沙。这里仅贴第一幅(海南)

P1010493

9)乾坤一统海防全图(1592),琼州部分。没有画出西沙和南沙。

P1010488

10)大明万世一统图(1638),选自《古今舆地图》。南疆只达海南。

P1010572

清朝

图1-3来源于《中国古代地图集——清代》,4,8来源于《中国古地图珍集》,10来源于《地图中国》,其余来源于互联网。

1)坤舆全图(1674),南怀仁画,世界地图,这里截取其中国东南部分,西沙和南沙和当时西洋地图帕拉塞尔群岛一致(中国专家否认这是西沙和南沙)。没有任何标识属于中国。

P1010486

2)广东舆地全图(1897),没有包括西沙和南沙。

P1010483

3)海国图志·东南洋各国沿革图(1842),魏源著。这里标志了千里石塘和万里长沙,但是没有标识属于中国。为外国所包围,看起来更加象是外国之地或者是无主地。

P1010481

4)皇朝直省图·皇朝一统图(1908,第五版),中国南界到海南岛。该图选自《中国古地图珍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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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二京十八省疆域全图·广东全图(1850年)没有画出西沙和南沙。琼州府的辖地中也没有西沙和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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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清二京十八省疆域全图·华夷一统总图(1850年)。相当于世界地图,在地图上可以看到长沙,但是看不到石塘。重点是,长沙和吕宋、泯太脑等用用同一种颜色,寓意是外国,和内地十八省的颜色截然不同。另外注意沿岸的琼州、厦门和内地十八省是同一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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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1800)(局部)。这里截取了相关的区域。图中出现万里长沙,但是没有石塘。从着色上无法看出万里长沙是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因为图中还出现亚齐、咖留田、爪哇等外国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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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清帝国全图(1905)。该图选自《中国古地图珍集》,西安地图出版社,1995。图中中国的南界只到达海南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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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清广舆图(1785)。此图乃日本据中国地图翻绘。图中,中国的南端只到达海南岛。

大清舆地图(crop)

10)大清一统天下全图(1818)由朱锡龄绘制。(自《地图中国》,香港大学图书馆,2003)。这张地图是中国旧地图中少见的有现代意义国界线的地图。整个中国辖区和边境线都用红线勾勒。于是在这张图上很明显看出哪些是中国领土,哪些不是中国领土。金门、厦门和海南岛都用红线和大陆划在一起,台湾和舟山群岛则专门用红线把整个岛屿圈住,以示为中国一部分。图中出现了万里长沙和万里石塘这两个名字,但是它们和柔佛、满剌加和三佛齐等都在中国疆土界线之外。当然,我们还可以看到崖山和虎头门等广东对开小岛也不在中国疆土界线之外。

P101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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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杂谈(五)

九段线到底是什么

尼伯龙根·蜗藤

在南海争端中,最不可回避的一个障碍就是中国的九段线。在南海划上这么一段U形线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当时有一些爱国人士深感中国海疆受侵占,于是就在一些地图上画上这么一种U形线,以表示中国的海疆范围。比如1936年白眉初编写的《中国建设新图》就有类似的断续线。在这幅图上仅仅说这些地方是“我国渔民生息之地,其主权当然归我”。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文人在划上这么一条线的时候有什么依据,做过什么调查。几乎可以很肯定地说,这只是一条非常之主观的线。

林遵在西沙和南沙宣示主权之后,中国政府决定进一步确定中国在西沙和南沙的领土范围。于是在1947年内政部方域司出版了《南海诸岛位置图》,在地图上划了11段折线。当时的民国政府声称这段线是中国的海疆线。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把北部湾的两段去除,于是就成为现在我们熟知的九段线(以后通称九段线)。

尽管中国一直坚持九段线,但是不管是民国政府还是共和国政府都从来就没有清晰明白地说明九段线到底是什么,也从来没有明确表达过在九段线范围内中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甚至没有公布坐标。中国官方对九段线的称呼有的笼统地称为海疆,正式一点就称为历史疆界线,更加模糊地就称呼为南海诸岛的临近海域。

国际上一般都认为,在南海争端的谈判中,九段线就是中国最大的要价。可是即便连中国的专家,对于这个要价有什么法理基础也是模糊不清的。在2011年6月,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谈到南沙的问题时,一个退休的将军兼著名的军事专家在提到九段线的时候还说:希望国内的专家尽快整理出九段线的法理基础,以便中国在谈判中应用。

为什么九段线的法理基础这么困难呢?其根本原因就是九段线的概念根本上和中国积极推动而达成的,得到世界绝大部分国家认同的《国际海洋法公约》相矛盾。

首先,九段线范围极大,除了西沙和南沙之外,在九段线的西南部有一大片海域没有任何岛屿,这些线却几乎都划到了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和越南等国的家门口。即便按照中国的主张,西沙和南沙所有岛屿都属于中国,然后按照所有有权申请专属经济区的岛屿为基线,得出的范围也比九段线要小。

这里的引用一份民间的地图说明这一点。地图来源于维基文库,是一份关于东亚和东南亚各国领海争端的总图。在其中的南海部分,假定所有有争议的岛屿全属中国,再根据中国公布的西沙群岛海基线,以及南沙群岛中涨潮时能露出水面的岛屿所计算得的海基线来计算出中国的专属经济区。

southsea8

红色实线是计算出的中国的专属经济区,红色断续线是九段线,橙色线是计算出的中国严格意义上的领海。

这里要注明三点:

第一,中国从来没有颁布过南海的专属经济区,所以只能应用民间的版本。

第二,中国从来没有颁布过南沙的海基线,所以只能民间自己计算。

第三,根据《海洋法》规定,只有涨潮时才能露出水面的岛礁才可以申请12海里领海,但是其中只有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活动的岛屿才有可以主张专属经济区利,所以这张图实际上把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范围扩大了。

假设这张图的计算是正确的,其计算结果,中国的九段线远远在专属经济区之外。尤为突出的几个部分是:

一) 九段线西部靠近越南南部对开海面的海域

二) 九段线南部靠近马来西亚的海域

三) 九段线东南和东部靠近菲律宾的海域,特别是东南靠近巴拉望岛的一段。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二)和三)都是目前盛产石油的区域,尤其是二)。

那么在学术界是怎么看的呢?从外国以及中国学者的分析来看,有几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说法是,九段线是中国的海上疆界。意味着九段线以内是中国的内海,九段线之外才是其他国家的领海或者是公海。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法理根据,但是在中国民间,却普遍作为九段线的定义。中国出版的地图中一直用国境线标注九段线,也有意无意地引导公众支持这种看法。

第二种说法是,九段线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中国政府现在越来越多用这个说法,因为根据一些学者的认为,历史性水域意味着对水域中的领地和水体都有主权。这样就基本等同了中国的海上疆界这个概念了。

历史性水域这个定义是在七八十年前提出来的,远在在《国际海洋法》产生之前,用意是规定一些和一国领土有密切关系的水域。历史性水域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在国际法中本身就意义不明,也没有得到广泛的承认。在《国际海洋法》产生之后,由于正式规定了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历史性水域也和自己的名字一样,渐渐走向了历史的终点,在《国际海洋法》中也没有提及。

这个历史性水域的定义是什么,有什么权利,众说纷纭。在国际法专家中,支持历史性水域的属于少数。而这些支持历史性水域的专家比较有共识的两点是,一个国家声称一个水域为历史性水域,必须1)毫无争议;2)在该水域长期实际行使主权,特别是法律管辖权。只有实现了这两点,才能说明这个水域在历史上与该国有密切联系。

在仅有的一些例子,也和南海的情况大异其趣。比如俄国日本海北部的彼得大帝湾(Peter the Great Gulf)就被俄罗斯宣称是历史性水域。这个水域深入大陆,两侧都是俄国领土,湾区开口处宽108海里(小于专属经济区的宽度),附近没有争议的国家,历史上,这个海域完全由俄国人管理,尤其是法律管辖权。无论从哪一个方面看,都是符合以上的共识。即便如此,国际上也并没有承认这个历史性水域。

对比中国南海,完全远离大陆,周围全是争议国家。重要的是历史上,中国从来没有对那片水域实际行使过法律管辖权。一个最好的例子是,自古以来南海中航行一直是自由的,从来不需要向中国政府申报。中国政府最近也承认了这一个现实。在一篇中国学者写的支持这种说法的论文中也承认,对比其他国家宣称的历史性水域,中国的情况是独特的一类。

第三种说法是九段线不是指中国的海上疆界,而是指九段线之内的所有岛屿滩涂全是中国的领土。学界的权威著作《中国海洋疆域研究》一书持这种观点。在我看来,这是三种说法中在国际法中最站得住脚的一种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在公众之中似乎没有什么地位。甚至在诸多“专家”眼里也似乎不认同。南海事件之后,我看了一些凤凰卫视的有关视频,印象中嘉宾都没有从这个立场去向公众解释九段线。

在中国的宣传中,九段线在颁布之后,长期(在70年代发现石油之前)没有国家提出异议。这个说法似是而非。确实在那30多年来没有哪个政府反对过那九段线,但是也没有哪个相关政府承认过。各国政府对九段线的态度是【视而不见】。

在事实上,从来没有国家承认过中国在那一区域的权益。美国在战后在九段线内不断有军事活动,绝大部分没有受到中国的干预(除了极为靠近中国大陆和海南岛领海的。在二战之后的四五十年代,菲律宾、法国和越南(南越)多次提出了西沙和南沙的主权要求,这些岛屿全部都在九段线之内。如果说九段线颁布了之后,就没有人对九段线里面的岛屿的主权产生争议,这未免自欺欺人。因为如果对九段线内的岛屿主权都产生争议,那么能够说这些国家都承认九段线吗?其实,所谓没有国家对九段线提出异议,大概只是因为中国从来没有对九段线给出官方说法(甚至连坐标都没有公布)的结果。(在地图一划,又不肯给出定义,于是他方也无从提出异议)。

意义不明的九段线在南海争议问题上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九段线占地地方大,法律意义不明,令各个邻国无所适从。比如前一阵子越南勘探船遭到中国船只割断缆绳就是发生在九段线边缘。那儿在越南的理论上的专属经济区内,离中国理论上的专属经济区也相当遥远。中国对于自己的海疆的含糊处理无疑是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国际学界和政治圈对九段线的模糊状态非议甚多,就连中国国内也有专家也提出了新思维,主张修改与《国际海洋法公约》相矛盾的九段线。

由于九段线在中国国民心目中根深蒂固,一下子要修改恐怕并非易事。但是尽早把九段线的定义明确诠释,公布九段线内的权利与义务,理应是大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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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话南海(十五)

尼伯龙根·蜗藤

(八)1956年之后的西沙和南沙

1956年之后,西沙和南沙各方的意图都很明显了,各方在不同层面不断有大小冲突,抗议与反抗议不绝于书,这里就不一一叙述。这里只挑比较大的事件和问题叙述。

越南与中国的争端

在1956年之后,北越有两次记录在案的公开对中国南海立场的承认。第一次,是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了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声明,声明中特别提到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的岛屿。10日后,北越总理范文同在外交照会中表示,北越承认和赞同中国这份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

第二次是1965年4月24日,美国宣布整个越南以及海岸线以外宽100海里的海域定为战斗区。5月9日,北越发布声明“美国总统约翰逊把整个越南以及海岸线以外宽约100海里的附近海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群岛的一部分领海规定为美国武装力量的作战区域”。这里提到了西沙是中国的领土。

除了三次正式的承认和暗示,北越出版的地图和教科书中都有声明西沙和南沙是中国的领土。

1974年之前,大体上中国和南越在西沙都保持克制,没有直接的军事冲突。由于战事不利,南越逐渐减少了在西沙西部岛屿上的驻军。到了1974年,1月,中国和南越在西沙爆发战争。双方都声称对方挑衅在先。总之,中国击败了南越,并取得了整个西沙群岛的控制权。从此,西沙群岛一直被中国占领和管治,直到今天。

在这个事件中,北越的反应非常有趣,他并没有像以往的态度一样声称西沙是中国的领土。在这件事中,北越基本保持缄默,仅仅说希望事件有一个和平的解决。这个态度激怒了中国,这也是中国和北越分裂的开端。

在西沙失败之后,南越加紧在南沙的军事存在,除了在主岛南威岛上加强了驻军之外,还在多个岛屿上登陆,驻军并设立界碑。中国北京对于南沙鞭长莫及,一如既往地发出抗议。中国台北当局则出动四艘军舰在太平岛一带防卫。尽管南沙形势一度紧张,但是最终没有发生冲突。南越通过一系列的部署,实质占领了多个南沙的岛屿,在南沙中占有优势。

1974年,北越和中国展开北部湾的划界谈判,北越称在1887年的中法条约中已经规定分界线是108度3分,但是中国声称该分界线只是对北部湾内岛屿而言,并不是海域分界线。双方不欢而散,北越和中国之间出现了另外一道裂痕。

在1975年,北越击败南越。次年,南北统一成立“社会主义越南共和国”。自此之后,越南声称对西沙和南沙所有群岛的主权。在80年代越南继续在南沙占领岛屿和扩张驻军。

中国北京直到1984年才在南沙进行了第一次的海洋调查。1987年才在南沙海域进行第一次军事演习。1988年3月中国军舰在南沙和越南爆发了小规模的冲突并取得了胜利,北京政府在南沙的7个礁石上驻军,从而正式开始了在南沙的军事存在。

在历史上看,北越政府总共三次直接承认或者暗示西沙和南沙是中国的领土(更加准确地说,三次承认西沙,两次承认南沙是中国领土)。那么到底北越政府的态度是否等同越南对于西沙和南沙没有领土主张呢?《主权》一书说没有。

《主权》一书提出了两个论点。第一,北越当时是中国的盟国,依靠中国和苏联的支持才能和南越以及美国打仗。于是北越的表态到底有几分是出自真心很难说。所以不反映北越的意图。

这个论点显然是不值一提的。可以肯定,北越对于中国占领西沙是心有不甘的,这从北越对1974年西沙战争的暧昧态度中可见一斑。但是尽管我们能理解北越当时不能得罪中国的处境,可是即便是城下之盟也是有法律根据的效力。不然,日本战败后的所有和约都可以不算数了。何况,北越的处境还没有到日本战败的地步,北京政府也没有对北越进行威逼(至少从现在公开的材料看)。

第二,北越的表态,并不能代表整个越南的表态。这种说法的背景和逻辑是这样的。

在中国的宣传中,越南在1976年以前都承认西沙和南沙是中国的领土。通过史料我们可以看到,这种说法是似是而非的。实际上,只有北越才承认这一点,南越始终坚持西沙和南沙是南越的领土。中国只承认北越,不承认南越,所以中方的说法在严格上说来按照中国的标准也不是错,但是这显然与事实有很大的偏差。南越和北越的分裂是历史的现实,在南越覆灭之前,国际上承认南越的国家比北越的还要多,如果用中国的正溯来形容,南越才是越南的正溯。

当时北越并没有实际占有西沙和南沙群岛,在《日内瓦条约》中,西沙和南沙群岛是归南越统治。所以无论从条约还是实践中,北越都不具有决定西沙和南沙的地位。

尽管中国一直认为,越南的统一是北越统一了南越。但是至少在形式上,并不是如此。越南共和国在1975年倒台,北越并没有把南越直接并入版图。在越南南方,首先成立了一个叫做“南越南共和国”的政权,这个政权由南方越共的人士组成,从法理上说是继承了“越南共和国”。在1年之后,北方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南方的“南越南共和国”进行合并,成立了“社会主义越南共和国”。于是从法理上说,新的“社会主义越南共和国”继承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南越南共和国”的领土。由于北越没有统治过西沙和南沙,南越从来没有放弃过西沙和南沙。所以根据越南的说法,新的越南有权继承旧北越和旧南越的所有领土。于是越南对西沙和南沙有主权要求。

站在中国官方的态度看,这种说法很荒谬。但是法理上确实说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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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杂谈(四)

国际海洋法到底规定了什么

尼伯龙根·蜗藤

在古代,并没有海洋权益这一说法,国家的权益只是限于领土和内水(湖泊江河等)。从17世纪起,国际惯例(其实是西方惯例)规定国家海岸线内3公里是国家的领海,之外是公海,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到了20世纪之后,由于海上采矿和捕鱼等经济利益的瓜葛,逐渐有国家采用12海里的领海,有国家甚至宣称了200海里的领海。于是国际上需要达成共识协调各国的海洋权益。就这样,国际海洋法在1982年经过9年的激烈争吵之后签订。中国是积极的推动国,现在南海争端的各方都是签约国。

国际海洋法非常复杂。就领海的规定简单说来,沿海国海岸基线以外可以有最多12海里的领海(territorial water),海岸基线以外最多可以有24海里的毗连区(contiguous zone)。这就是说领海加上毗连区最多不能大于24海里。常见的是12海里领海加上12海里的毗连区,比如中国就是这样,其他国家也有6海里领海加上18海里毗连区等等。在海岸基线之外最远200海里的范围内可以声称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比如很多国家就宣称12海里领海+12海里毗连区+176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之外,还有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的权益,最多可以延伸到海基线外350海里。

严格意义来说,一个国家的“领海”只限于12海里的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不属于“领海”之内。但是很多国家倾向于错误地笼统地把这些(甚至包括大陆架)都称为“领海”。为了叙述的方便,这里姑且将错就错,把真正的领海称为“严格意义的领海”,把12+12+176海里称为“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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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海洋国际法》规定了最多200海里领海,但是实际上很多国家都不能达到,因为非常多的情况下,国与国之间的海面距离小于400海里,如果大家都声称200海里的话,自然会有重叠。如果海面距离小于200海里的话,一个国家宣称200海里甚至能划到对方国土上。以南海为例,中国海南岛与越南之间的最近距离只有126海里。这样无论如何不能把领海扩充到200海里之远的。

在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就只有靠双方谈判或者提交国际法庭仲裁了。海洋法规定了好几种情况,比如中间线分界,按大陆架分界,按相对地段的海岸线长度比例分界等等,不一而足。

规定领海的基础是陆地。没有陆地,就没有以领海基线(简称海基线)为基础的领海。如果陆地是大陆或者大岛,这个一般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对于象南海诸岛那样的微小岛屿来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当作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的陆地呢?这个问题是相当复杂的。简而言之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算陆地,就必须露出水面。像中国宣称的国家最南端——曾母暗沙——就首先不符合这个条件。曾母暗沙(James Sholes)顾名思义,就是不露出水面之意。它是一个水底珊瑚礁,最浅的地方离水面还有17.5米,足足有6层楼的距离。当年也不知民国政府怎么把一块离马来亚只有80公里,但是离中国大陆上千公里的一块水底大珊瑚列为中国的领土。这样的所谓“领土”在海洋法中根本够不上申请领土的资格,更不必提专属经济区了。

其次,即便能够露出水面,也不一定能够得上的资格。海洋法规定,必须在潮水最高的时候能露出水面才能算数。这就是说,一些浅的礁石,在潮落时能露出水面,但是潮涨时被水淹没,还是没有办法作为领海的基准点。比如中国实控的主权礁(Empire Reef),在潮退的时候能露出水面,在潮涨的时候被水面淹没。这样的礁石也不能作为领海的基准点。当然,什么时候算是潮涨时被淹没是有讨论空间的。比如说如果一块礁石在一般的潮涨时还能露出水面,但是在特别高的潮涨时却被淹没,那么这个礁石算不算数?这就要具体认定了。

如果一块礁石在潮涨时能露出水面,那么恭喜,能够算上领土资格来,也可以主张12海里的严格意义上的领海,但是却不一定能主张专属经济区。因为海洋法规定只有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活动的岛屿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比如中国占领的华阳礁(Cuarteron Reef),自然情况下。在礁石的北部有两块高仅1.5米的石头露出水面。你说就这两块石头供人生存吗?这种礁石在海洋法中也不算数。

有人说,且慢,在华阳礁上有很大一个平台啊,平台上还有通讯设备和驻军,怎么不能住人呢?且慢,我们看到华阳礁上的建筑的地基都在水底,换言之,就是以水下的石头为基础,建造了一些人工的建筑在上面。在海洋法中规定,这些人工建筑一概不算数,要【自然条件】下的才能算数。中国自己也是这种主张的强烈支持者。日本有个著名的冲之鸟岛,中国称为冲鸟礁。这片礁石上面有两个露出水面的礁石,面积大约和华阳礁露出水面的部分差不多。日本为了不让这两块礁石淹没,在礁石上建造了人工建筑。日本声称这是岛屿,能申请专属经济区,但是中国死活不同意。如果以同一标准看南沙群岛的话,那么南沙中能够主张专属经济区的岛屿远比想象中的少。比如中国北京政府目前占领的九个岛礁,大概无一可以主张专属经济区。

当然,为了在以后政治谈判中获得最大化利益,这些海洋法的规定一般被各个国家先放在一边。不论有没有浮出水面也好,不论能不能住人也好,总之先占了再说,占不了的先声明主权了再说。至于符合不符合法律,能不能在以后谈判中用,那是漫天要价之后的事了。在南海争议中的国家,莫不如是。就如桑兰打官司,有理没理,先告了18亿再说。但是归根到底,在国际谈判桌上,最后依从的仍然是《国际海洋法》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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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话南海(十四)

尼伯龙根·蜗藤

越南方面的态度

在二战期间,尽管法国向德国投降。但是法国的维希政府一直维持在印度支那的统治(除了战前实际统治的西沙和南沙被日本占领)。1944年,戴高乐政府推翻维希政府,印度支那转而与日本为敌。于是日本在1945年3月向印度支那发动进攻,推翻了法国的政权。在日军的支持下,越南保大皇帝建立“独立”的越南政府。

在二战日本投降之后,越共为首的越盟宣布独立,建立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保大皇帝退位。在越日军把武器交给越共军队,又拖延释放法国政府人员与俘虏,使得越共势力坐大。美国一开始也支持越盟,但是在越盟向苏联靠拢之后,为了遏制共产主义,转而支持急于重返越南的法国。越南于是开始进入了长期战争状态。法国在1949年重新支持保大皇帝,以西贡为首都成立了越南国(南越),与越共的越南民主共和国对抗。在1954年日内瓦会议之后,法国宣布退出印度支那。越南以北纬17度为界一分为二。1955年,越南国吳廷琰废除保大皇帝,建立起越南共和国,仍然简称南越。

中国和苏联为代表的共产主义阵营仅承认北越政府,不承认南越政府。西方阵营正好相反。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法国把西沙的权利则转移给越南国,越南共和国又继承了越南国的权利。1950年,法国把西沙行政权交予南越,1956年,法国从西沙西部撤军,由南越军队接替。在整个过程中,越南都没有放弃对西沙的主权要求。

关于南沙的情况有点复杂,由于法国认为南沙是自己夺取的无人岛,所以在1949年法国向越南转让交趾支那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列出把南沙群岛交给越南。但是越南方面,一直声称对南沙享有主权。在1951年的旧金山会议上,越南在国际上明确提出了对南沙的领土要求。在1949年到1955年之间,双方都一直为这个问题而争吵。直到《日内瓦条约》签订之后,远东法国海军还设想在金兰湾长久地驻扎下去,并把南沙打造为一个情报基地。但是法国日渐被北非和苏伊士的战局搞得焦头烂额,没有能力支持法国海军的构想。即便如此,法国远东海军1956年前一直在南沙有活动,比如在1955年5月,远东法国海军还在南沙进行了一次侦察。

1956年6月,南越宣称对南沙拥有主权。8月南越派军队进驻南沙南威岛。

北越在当时和西沙和南沙都没有任何关系。在1956年之前也没有对西沙和南沙作出任何评论。

菲律宾对南沙的领土要求

1946年7月4日,菲律宾获得独立地位。随后,菲律宾外长在7月23日就声称对南沙拥有主权。时间尚早于中国林遵南沙之行。中国外交部注意了这一个事件,但是没有进一步的行动。

菲律宾对于南沙的领土主张的理据在于南沙位于菲律宾巴拉望岛以西200海里以内。当时国际通行的海洋权益主张是12海里,相当多的国家还停留在3海里,仅仅有几个少数国家刚刚把自己的权益单方面宣布为200海里。除此之外,菲律宾对于南沙并没有历史渊源,所有有关菲律宾国境的文档中都没有包含南沙。

1949年,菲律宾外长再次要求海防司令到太平岛视察,在中国的抗议之下作罢。

1956年,一个正式摊牌的年份

1956年是南沙问题上的一个最重要的年份。这年发生了几件大事,今天在南沙活动的主要几方都参与到南沙的争夺中,从此南沙再也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和文字游戏。

随着法国在印度支那的节节失败,美国感到自己有必要更深地介入到南海事务,在南沙事务上,法国的发言权越来越小。1955年8月,美国向和南沙有关的5个国家(中华民国、法国、南越、英国和菲律宾),要求他们解释对南沙的立场。这个举动使得各方感到有必要加快自己的步伐。

英国一反自己以前支持法国在南沙的主权,声称英国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于南沙岛和安波纳岛的领土要求。但是英国的态度和以前一样,永远保持在纸面之上。

首先采取实质行动的是菲律宾。3月,菲律宾人克洛马(Thomas Cloma)带领一个40人组成的探险队,到南沙群岛探险,登上包括太平岛、南威岛和中业岛在内的9个主要岛屿,声称“发现”和“占有”了这些岛屿,并命名为“自由地”。他在5月15日向外宣布。菲律宾外长宣布这些岛屿属于菲律宾。在7月克洛马要求菲律宾政府批准他在南沙岛屿上的管理机构成立“保护邦”(Protectorate)。菲律宾的行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南越和法国的抗议,也使得各方纷纷用行动表态。

中国民国。在国民党从大陆败退之后,1950年从西沙东部和太平岛撤退。太平岛上在这6年间没有中国军队。1956年6月,国民党派海军往南沙群岛,并重新在太平岛上驻军。台北的驻军一直维持到今天。10月,台北军队攻击克洛马的船只,俘获一些菲律宾人。

南越。在1956年6月,南越宣告对南沙拥有主权,理由是1)南沙在历史上属于越南;2)法国在1933年后开始管治南沙,南越继承了法国的权利。8月,南越军队占领南威岛,树起国旗以及立起界碑。

法国。法国在南越作出声明之后,很快就向中华民国和菲律宾声称,法国对南沙拥有主权。这个消息传到西贡之后,立即迎来了西贡的强烈反应。但是法国驻越南大使却不愿向越南转达法国外交部的立场,转而向法国外交部要求澄清立场。巴黎方面于是重新开会研究如何应对,一方认为应该承认南沙属于越南,一方认为应该建立成海外省。会议拖拖拉拉进行了9个月。最终法国对南沙失去了兴趣。于是他们作出决定,消极以对,一方面不再重申对南沙的主权,另一方面也不和南越商讨交接事宜。所以了1957年,法国实际上退出了南沙争端,尽管在法律上,法国从来没有放弃过南沙的主权。

法国对南沙的放弃是意料之中的,南沙除了太平岛之外,并没有淡水资源。失去了在越南的支援,法国在南海一带没有任何的基地,根本在南沙不能立足。单独在南沙设立海外省,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实际的设想。

在法律上,法国到底有没有把南沙交给南越呢?法国在1956年前说没有,因为在交割交趾支那的条约上还列明了一些本来属于交趾支那的小岛,但是却没有列明南沙。1957年后不再就这个问题发表意见。但是南越说有,因为在战前,南沙就是交趾支那的行政辖区,于是法国在交割交趾支那的时候已经把南沙交给了越南了。看来这个问题和《旧金山和约》一样,一份文件,两种解释了。

中国北京,北京在5月底重申,北京政府拥有南沙群岛的一切权利。但是北京没有派出任何武装或者行政机构进驻南沙。

最后是北越。6月15日,北越副外长雍文谦接见北京驻越临时代办的时候说“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

到1956年为止,有关各方的态度都非常明显。英国和法国实际上退出了南海的领土争议。中国北京和台北政府、南越以及菲律宾都明确地提出了对南海的领土主张。北越持承认北京主张的态度。

简短的总结

应该说,西沙和南沙的情况有所不同,应该分别对待。

到了1956年为止,英国和法国实际退出了南沙的争议。于是南沙的争议剩下以下三国四方:

菲律宾,其理由是1)南沙位于菲律宾巴拉望岛200里之内,属于菲律宾的领海;2)克洛马发现南沙群岛,有先占的权利。

中国,其理由是1)历史原因;2)二战结束前几个公告都说明了日本侵略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而西沙和南沙应被视为日本侵占中国的领土;3)《旧金山条约》和《中日合约》中规定日本放弃西沙和南沙,于是中国享有其主权;4)二战结束后,1946年中国已经收复南沙,并在地图上归入中国版图。其中第三条只是台北政府的理据,北京政府不承认那两个条约。

南越的理由是1)历史原因;2)法国在1930年开始对南沙进行统治;3)《旧金山条约》中规定日本放弃西沙和南沙的所有权利,所以应该归还战前统治方,即法国;4)法国战后最先在南沙宣示主权;5)南越继承了法国对西沙和南沙的权利。

中国台北,南越和菲律宾分别在不同的岛屿上驻兵。中国北京在南沙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存在。

应该说,菲律宾的理由最薄弱。首先,南沙并不仅是海洋,而是有足够大的面积的岛屿,不适用于领海的规定,而南沙岛屿和巴拉望岛在划定海岸基线上的地位是等同的。其次,克洛马不是“发现”南沙群岛的人,在此之前,中国、越南、日本、法国、美国、英国、德国都在南沙群岛上活动。最后,克洛马的行动是私人行动,在国际法中不视为“占有”的因素。

中国和南越各有各的道理。抛开历史原因不说,越南的优势在于1930年后法国对南沙有过实质性的统治,中国在外交层面上没有作出抗议。可以说法国在二战之前是有效而没有挑战地统治了南沙(唯一的挑战者是已经退出的日本),也得到国际的承认(英国)。法国在二战之后也在南沙宣示主权,继续表现出对南沙的意图。越南的劣势是,在二战之后,法国对南沙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行动恢复南沙的统治,尤其没有在南沙上驻军(在中华民国已经实际驻军的情况下),另外,南沙有没有在法律上由法国交给南越尚有争议。

中国的优势是在二战后及时到南沙宣示主权,后来者菲律宾的抗议没有太大根据。在1946年到1950年之间,在南沙有过实际的军事存在。劣势是在二战之前,从来没有在南沙有过实质性的治理,甚至在外交层面上也没有对法国的行为作出抗议。

到了1956年,中华民国和南越都在南沙有驻军,菲律宾人克洛马也在南沙上有人员驻扎。

在西沙,只有中国和南越两方争议。

中国的理由是:1)历史原因;2)在1909年开始,中国实质治理了西沙;3)二战结束前几个公告都说明了日本侵略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而西沙和南沙应被视为日本侵占中国的领土;4)二战结束后,1946年中国已经收复西沙,并在地图上归入中国版图。

南越的理由是:1)历史原因;2)法国在1932年开始部分统治西沙,1938年二战之前完全统治西沙;3)《旧金山条约》中规定日本放弃西沙和南沙的所有权利,所以应该归还战前统治方,即法国;4)1946年,法国收复西沙,并在西沙驻军;5)南越继承了法国对西沙的权利。

在西沙群岛中,到了1956年,中国占有东部的宣德群岛,南越占有西部的永乐群岛。双方都在岛上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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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杂谈(三)

主权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尼伯龙根·蜗藤

在西方建立的国际法体系中,对于领土主权获得的方式有过一个历史进程。

在大航海年代,对于“无人地“和“无主地”通行的方法是“发现”和“声称”主权,其次是征服。“无人地”和“无主地”是两个相关但并不等同的概念。无人地通常是无人定居的小岛,但是无人地不一定是无主地,因为可能这个小岛已经被其他国家“声称”了主权。而“无主地”并不需要无人居住,相当多的情况是生活在该土地上的族群并非西方国家所熟悉的“文明”人(实践中主要是生活在美洲、非洲、大洋洲和东南亚的“原始部落”),西方国家也会视为“无主地”。在南沙群岛的争议中,法国引用了无人地(无人定居)和无主地(没有国家声称主权)的概念作为自己对南沙主权的法理根据。

在这个法律体系下,“无意图的发现”(discovery)和“有意图的发现”(finding)是有严格区分的。而其中“发现”后的“声称”主权是一个关键的步骤。光有“发现”,没有“声称”主权,就不能证明该国家对这块土地有意图,也不能作为对这块土地有主权的证据。比如在1523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他同时是西班牙国王)就以这个理由否认了葡萄牙对菲律宾附近一个岛屿的主权要求。因此声称主权这个步骤,看上去仅仅是一个仪式,但是在国际法中却是非常重要的。

到了1885年,柏林会议确定了新的体系。主要增加了两点,首先是主权声称国必须实际占领土地并且行使主权。这就是说,不能仅仅说那块土地是你的而不做任何事,而必须有实际管治行为。一些管治行为的例子是,行政管理,比如在西沙,中国在1921年到1932年之间批发开矿许可证就被视为一种实质管理的证据。军事存在,比如在南沙,1930年之后,法国海军在一带活动就被视为一种军事存在证据。

其次,主权声称国必须对其他国家进行通告。英国在南沙的主权当年受到法国反对的理由之一就是尽管英国在19世纪后期把南沙南威岛等列入英国领土中,并批出了开矿许可证,但是应该并没有把这件事广而告之。

在以后的实践中,又逐渐增加了一些因素,比如,第三国的承认不能成为领土归属的根据,只能作为支持材料。比如,如果中国说日本的一本官方地图把南沙划在中国名下,又或者苏联承认中国对南沙的主权,这在国际法中都不能作为直接的证据。

又比如说私人的占领并不能等同于国家的占领。比如克洛马以私人身份的占领了南沙几个岛屿,并不能视为菲律宾对南沙有主权。

这套游戏规则在实践中逐渐得到国际的承认,并一直维持到联合国成立。中国大体是在这个时期前后加入国际体系之内,在实践中也承认了这套规则,在和法国西沙的领土争议中也都运用这些规则作为抗辩理由。

在联合国成立之后,关于领土主权的规定出现了重大的变化。最主要的一点是,《联合国公约》第2条第4段规定:通过战争和征服得来的领土并不视为合法领土。换言之,武力征服不产生领土主权。比如中国在1974年把越南赶出西沙,从此占领至今,这就是武力征服。即便中国从此管理了西沙几十年,在国际法上并不能因此在西沙的归属上为中国加分。西沙的归属还得看之前的证据。在实践中,所谓的“战争和征服”不一定要求真正的打仗,用武力威吓逼使对方就范而割让领土也属于“战争和征服”的范畴。当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这些永远有争拗的空间,即使最后不得不进入谈判桌,实质性的占领了也是有好处的,至少谈判时底牌也多了。但是如果从法律来看,则是完全无效的。

应该肯定地说,联合国公约的这个规定在历史上是一次伟大的进步,更好地保护弱小国家的利益。现在所有南海争端方都是联合国成员(除了中国台北政府),在理论上也支持这套规则。

但是需要说明一点,法律适用时效上,以主权行为产生时为准。比如二战前俄国通过武力占领了中国东北大片地方,这个就属于征服。但是中国就没有办法以联合国的新规定去反驳苏联对于那些土地的主权。

如果用西方的法律体系去分析中国和越南在19世纪中叶以前的领土纷争,无疑并不完全妥当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古代东亚并没有更加公认的领土划分的法律和惯例,尤其是处理西沙和南沙这类无人定居的岛屿的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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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话南海(十三)

尼伯龙根·蜗藤

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约

在二战后,包括中国内的各国和日本进行和约的谈判。就在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出现巨变。国民党战败,退守台湾,共产党在大陆上建制。于是事实上,出现了两个政府,双方都声称自己才是中国的代表。1950年韩战爆发,世界格局从冷战变成了局部热战,共产党政府奉行对苏联一面倒政策。为了防止共产主义扩散,美国决心重新支持一度被放弃的国民党政府,使得国民党政府重获生机。由于这时出现了一个中国,两个政府的局面,因此在谁应该代表中国出席旧金山和约谈判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议。

1951年的旧金山和会由美国和英国主持。美国支持国民党政府,但是英国为了维持在香港的统治,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就承认了北京政府。所以两个主持国为了谁才代表中国的问题没法达成共识。最后,双方决定两个政府都不邀请出席。中日之间的和约由日本和中国单独签订。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和国民党政府在1952年单独签订了和约。日本和中国大陆政府的和约要直到70年代建交时才签订。

旧金山和谈的参与国共有51个,美国、英国、苏联、法国、日本、越南、菲律宾都在参与国之内。最后除了苏联、捷克和波兰之外的48国都在合约上签字,签字日期是1951年9月8日,生效日期是1952年4月28日。

《旧金山和约》中的第二章规定了领土归属的问题。第二条规定了日本放弃的领土。该条中文译本为:

1. 日本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2. 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等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3. 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 1905 年 9 月 5 日获得之库页岛部分,以及邻近各岛屿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4. 日本放弃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相关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同时接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47年4月2日所采取有关日本前述太平洋岛屿委任统治地之信托统治安排。

5. 日本放弃因为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活动所衍生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6. 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第一款中意味着把朝鲜附近三个岛交予朝鲜。第三款涉及的领土在德黑兰会议和雅尔塔会议中已经明确规定,在日后的《苏日共同宣言》中再次列明(但是对千叶群岛的范围有争议,导致以后的苏日领土争议)。第四款放弃的托管地,其归属有专门文件规定。第五款放弃了南极的权利,南极领土的处理有其他相关条约规定。第二款和第六款中对于放弃领土的归属都没有明确指出。这在日后都成为了争议。

由于中国和朝鲜没有参加和约,在和约中的21条规定了中国和朝鲜在《旧金山条约》中享有的权利,其中朝鲜拥有第2、4、9和12条中规定的权利,中国享有第10和14(a)2条中规定的权利。这里要注意,中国并不享有第2条中的权利。这就意味着,日本尽管放弃了这些领土,但是这些领土并没有规定归还中国。这就是日后“台湾问题未定论”和西沙南沙问题的根源。法理上说,台澎的问题较为明晰,因为在《开罗宣言》中已经有明确规定,这儿就不展开了(但是有人否定《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

西沙和南沙的地位在《旧金山条约》中没有明确划给任何一个国家,但是无论从法律含义还是从当时实际的讨论来看,关于它们的决定也颇为清晰,这就是【未定】。

如果说《开罗宣言》中没有提到西沙和南沙可能是一时疏忽或者限于篇幅,那么讨论详细,争持激烈,最后每个字都精挑细选的《旧金山和约》中有关西沙和南沙的部分就只能说是刻意为之的结果了。在大会上,关于西沙和南沙的问题有过激烈的争论。越南代表(保大政府)明确提出这些群岛是越南的领土。苏联提出这些岛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菲律宾当时已经声称对部分南沙岛屿享有主权,但是在大会上的态度不得而知。法国的态度比较灵活,一方面他坚持这些群岛属于法国(越南在法理上仍然是法国的一部分),但是又不想把南沙问题上和越南的矛盾摆上公开场合,于是就提议一个开放的结论,这就是在合约上写明日本放弃领土但却不写明归属的来源。英国支持法国的立场。美国更加倾向于把群岛交还中华民国,但是由于在当时没有公认的合法的中国政府,所以转而同意把西沙和南沙的地位设为未定。于是就有了《旧金山条约》这种描述。

苏联拒绝在条约上签字,其原因是因为苏联提出的很多要求在大会上都得不到支持。其中之一就是苏联提出修正案:“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满洲、台湾及附近一切岛屿、澎湖列岛、东沙群岛已经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及南沙群岛,包括斯普拉特利岛在内的完全主权,并放弃对上述领土的一切权利、权力根据与要求。”但是这个修正案被大比数否决。

有人认为在《旧金山条约》中的这些不明确条款至少是造成日后东亚各种领土纷争的一个关键原因。但事实是,东亚领土纷争是这些不明确的条款产生的原因。《旧金山条约》并未制造出新的纷争,不过没有解决旧有的纷争而已。

在1952年4月28日,日本和国民党政府签署的《中日和约》,承认《旧金山和约》第二条,并再次确认了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西沙和南沙的一切权利,但是同样没有明确指出这些岛屿的归属。民国的解释是既然这个条约是中日两方签订的,那么日本放弃的领土就默认交还中国。法国也有这个疑虑,于是向日本责难。最后,日本和法国在同年5月23日达成了一份约定,以交换信函的形式确认了日本在《中日和约》中的立场和《旧金山和约》中一致。日本的信函中写道:“I concur with your understanding that Article 2 of the Peace Treaty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signed on April 28, 1952,should not be construed as having any special significance or meaningother than that implied by Article 2, paragraph (f), of the Treaty ofSan Francisco”。约定以交换信件而不是发布宣言的形式实现是为了不要损坏他们与中华民国之间的关系。

中国北京政府在1951年8月15日发表声明,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但是在70年代的《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也没有提及西沙和南沙。

由于条约中没有列明西沙和南沙的归属,于是各方都向有利自己的方面解释。比如《主权》解释道,《中日条约》中规定日本放弃领土,但是却没有规定把领土交给中国,事实就是规定领土不交给中国。这种说法未免有点过度解释。我的看法还是《旧金山条约》等唯一做到的就是明确了这些群岛的争议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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