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主权是不能谈判的吗?
尼伯龙根·蜗藤
在中国国内各种文章中,经常看到一句铿锵有力的话:国家领土主权不容谈判。这句话作为一种宣传口号,确实鼓动人心。但是如果从实际一点的角度来看,这句话只能说是一个笑话。我可以很肯定地说,领土主权可以谈判。不但外国在谈,中国也在谈,而且这是中国政府在建国后一直在做的事,直到今天还没有做完。
在20世纪前半页,国际社会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国与国之间的领土纷争一般诉诸战争。在1927年,国际上通过《非战公约》(Kellogg-Briand Pact)。公约规定除了防卫之外,放弃以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手段和只能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或冲突。尽管这个理想性的公约超前于时代,很快被二战所破坏,但是其理念仍然闪耀着伟大的光辉,标志了国际社会从丛林社会走向和谐社会的开端。二战之后,《联合国公约》中规定,从今开始,用武力夺取的领土一律视为非法,无论占领时间多长也得不到法律效力。这又向和谐社会再迈进了一步。自从联合国成立之后,国家和国家之间的领土纷争渐渐由武力转向谈判。
新中国建国之后,和邻国的所有边界线都没有划定,基本上靠谈判来划分。在划分国界的时候,还把不少是我国传统疆域内的领土以条约的形式划归邻国。兹举几个例子。
1960年,中国和缅甸签约,宣布放弃了清末以后被英缅方占领的传统领土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的江心坡,放弃一直实控的南坎(220平方公里),换取了片马等地区(135平方公里)。
1962年在中国和朝鲜的边界划分协议当中,中国把长白山以南划归朝鲜。白头山自清朝以来一直是中国领土。在协议中,其中一半划给了朝鲜。
1963年,中国和巴基斯坦签约,以中国实际控制坎巨提地区换取了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尔部分土地。
1999年,经过长期谈判,中国和俄罗斯签订中俄边界条约,正式确认了清朝以来的所有不平等条约的合法性。更有甚者,中国对从来没有在条约中割让的3600平方公里的江东六十四屯(1900年俄占)和20万平方公里左右的唐努乌梁海(1945年苏占)领土都正式放弃了领土要求。在2004年的《补充协定》中,中国宣布收回了半个黑瞎子岛,并宣传成巨大胜利。黑瞎子岛面积327平方公里,在1929年被苏联侵占,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承认。所以所谓收回半个岛,事实上不过是在法律上失去了半个岛。
2002年,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签订条约,把有争议的900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归中国。
可见,领土谈判基本贯穿了新中国建国之后的岁月,尤其以毛泽东时代和江泽民时代成果为多。
即便和现在南海争端的主要对手越南,中国也不乏领土谈判的经历。
位于北部湾的白龙尾岛(Bach Long Vi)和南沙大部分岛屿一样是无人居住的小岛。在1887年东京条约中规定东经108度3分是北部湾海上的分界线,白龙尾岛在法国一侧。但是中国不承认这一条款,在地图上一直标识为中国的一部分。日本战败后,中国重新占领了这个岛屿。但是在1955年,中国北京政府进驻白龙尾,并设立行政区。可是1957年,中国把白龙尾“交还”于北越。在80年代中越关于北部湾划界的谈判中,曾经要求收回这个岛,但是最后在2004年的条约中却正式规定白龙尾属于越南。
中国领土谈判有以下几种结果:
1) 确认原属我国的领土在他国实际掌控之中,承认这些领土属于他国。
2) 把我国声称和实际掌握的领土交予他国。
3) 把我国实控的领土和他国实控的领土进行交换,面积不一定相等(大部分情况情况下我国得到的领土比失去的多)。
4) 确认原属我国的领土在他国实际掌控之中,通过承认对方的领土主张,换回部分领土。
5) 获得了原先不在我们掌控中的领土。
由此可见,领土谈判从实际土地得失来说是有得有失的。即便是领土有所损失,但是通过领土谈判,换来睦邻关系,得到和平发展的机会,增强了中国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很难就把领土谈判的结果仅仅用实际土地的得失作为唯一衡量的标准。
其实,仅仅从历史渊源来看,南沙诸岛与中国的关系并不比白龙尾岛更加密切,更加远远比不上长白山、江东六十四屯、南坎、江心坡等陆地领土。对比那些领土,南沙更加像是“争取”而不是“捍卫”。既然那些土地也可以通过谈判解决,南沙群岛就更加没有理由不能通过谈判解决。
可见,到处泛滥的“领土问题不容谈判”的论调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罔顾历史的流于浮躁的偏激口号,不但不符合实情,还会使国家在谈判中瞻前顾后,顾虑重重。
从历史来看,中国喜欢在单对单的谈判中解决问题,但是不喜欢在多边谈判中解决问题,更加不喜欢把领土交予仲裁。但是在南海谈判中,单对单的谈判恐怕难以实现,因为南海的问题复杂而且涉及多方,双边谈判必然涉及第三方利益。所以很难相信双边谈判会真正展开。
关于中国不肯把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法庭仲裁这点是非常有趣的。在历史上,法国和越南,甚至包括统一后的社会主义越南都曾经提议把西沙南沙问题提交国际仲裁,但是无论是中华民国时代还是共和国时代,中国都一律不肯。这反映了中国对于国际法庭和国际法律体系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任的态度。矛盾的是,论地位,中国自己并非不是国际法庭的一部分,它在国际法庭上有广泛的参与,甚至有国际法庭的法官;论和西方接近,社会主义的越南绝比不上世界工厂的中国更加受欢迎;论影响力,中国大大大于越南;而且论法理,中国也不在越南之下。在国际上,以仲裁方式决定领土命运的例子众多,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国都曾经有国际法庭解决领土纷争的经历。中国一直坚决拒绝国际仲裁,反而给了对手一个宣称中国无理的口实。
当然,采用谈判还是由仲裁解决领土纷争,完全处于国家自愿,只要不使用武力,就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对手也不能因此而在法律上非议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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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错的说,顶!